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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證據矩陣

議題 暫定結論 等級 主要經文/依據
基督在地上作王 以復活榮耀身體公開臨在 A/B 徒1:9–11;啟19–20
耶路撒冷為中心 治理、教導、司法及敬拜中心 B 賽2:2–4;亞14
聖徒知道一千年期限 高度合理,但非明文描述其認知 B/C 啟20;賽2:3
普通人口存在 仍生育、建屋、栽種及死亡 B 賽65:20–23;亞8:4–5
千禧年仍犯罪 普通人口可外在順服而未重生 B 賽65:20;亞14;啟20:7–9
最後反叛者 可能是千禧年出生的未重生後代 C 啟20:7–9
實體聖殿 可能,但非確定 C 結40–48;啟21:22
動物祭赦罪 不可能 A 來7–10
安息年施行 符合原則,但具體方式未明 C 利25;賽65
七年債務豁免 值得推論,但制度未明 C 申15
五十年禧年 可能形成二十循環,但非明文 C 利25;啟20
貨幣 可能有計價與交換工具 C 結45:9–12;賽60
金融機構 支付、清算與資源集合功能可能存在 C 制度推論
企業制度 聖經未明說;四模型並列 C/D 受託與產業原則
投資 資源配置可能存在;永久私人索取權受限 C 太25;林前3;詩24
科技 / AI 可能服務治理與環境;不可成為主權者 C/D 受託與公義原則
新天新地有度量衡媒介 未知 D 啟21–22未明說
千禧年工程原樣進新地 不能確定 D 彼後3;啟21
千禧年人口分類 得榮耀聖徒、自然身體存留者及其後代應分開;經濟制度主要適用後兩類 B/C 啟20:4–6;賽65:20–23
聖徒能否吃東西 復活身體可能吃與參與筵席;是否需食物維生未知 B/D 路24:36–43;22:16–18
千年共同到期日 現行治理、貨幣、債權與私人支配權不能預設跨越終局 C 啟20–21;利25類比
終局折耗 剩餘期限總價值隨共同終點接近而下降;當期效益仍可改善 C 利25:15–16;制度推論
三本帳 物質、時間與國度忠心應分開衡量 C 可12:41–44;太25
國度價值貨幣化 不宜;基督按真理、託付、動機與善果判斷 B/C 太6;可12;林前3
基本生活保障 住房、食物、水與參與機會不應成為支配工具 B/C 賽65:21–23;彌4:4
地下貨幣/金融 可能由不信者為私慾與替代主權建立,但非經文明說 D 啟20:7–9+思想實驗
Kibbutz式互助 可作今日教會的自願實踐原型,不等同千禧年唯一制度 C 徒2、4;林後8
聖徒穿牆、瞬移、飛行 不能確定;復活身體榮耀有能力,但機制未明 D 約20:19;路24:31;林前15
有限期居住權 可作為防止住房永久支配與反投機的制度原型 C 利25:15–30;賽65:21–23+制度推論
可退出式以租抵購 租、認購、累積與退出可拆分設計 C/D 作者居住正義研究+受託原則
認購選擇權權利金 選擇彈性具有價值;定價需精算與試辦 C/D 實質選擇權制度推論
可攜式居住權益 已歸屬貢獻不宜因搬遷全數歸零 C 公義、退出與重新開始
公平公式買回 可限制投機並保留贖回;非利25原條文照搬 C 利25:29–30之倫理啟發
居住受託機構 多方治理優於開發商同時定價、保管與買回 C 透明、問責與反侵占
住房提供方合理報酬 提供方可回收成本並取得透明、受限制的合理報酬;購屋貢獻(t)不是收入 C 住房服務、受託、公平度量與非永久支配原則
住房提供方風險治理 估價、選擇權、融資、維修、買回、治理、資料及災害風險須分配、準備與壓力測試 C 受託忠心、誠實度量、保護弱者與公共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