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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居住正義:有限期、可退出與受託治理的住房制度

住房同時是基本生活、家庭關係、教育環境、社區歸屬、金融抵押及資產累積的載體。受託住房不能只停留在「土地終極屬神」或「房屋具有剩餘使用權」的抽象原則,而必須完整說明住戶如何進入、支付、累積、認購、退出、移轉、買回、申訴,以及住房提供方如何回收成本、取得合理報酬並承擔風險。本章提出一套可供今日試辦、也可用來思考千禧年住房治理的C級制度原型。

本章定位
本章不是宣稱《利未記》25章直接規定現代以租抵購,也不是預言千禧年一定採用25年、50年信託或住屋認購選擇權權利金。它示範如何把贖回、重新開始、剩餘期限估值與非永久支配,轉化為透明契約及受託治理。

本章記號約定:所有「中文名稱(t)」代表該項目在時間點(t)的數值;依公式情境,時間點可代表月、季或年。起始時點以「(0)」表示。每一個公式之後均附變數說明。

制度以「先居住、後決定是否認購」為起點:住戶入住後取得穩定居住與年度認購選擇權;每期付款分成已消費的居住使用費(t)、逐步歸屬的購屋貢獻(t)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住房的公式認購價(t)依成本與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的透明公式逐年調整;住戶可繼續、認購、退出、移轉、轉租或在急難時轉售;受託機構保有一年公平公式優先買回權(用來防止住戶投機炒房)。制度同時追求居住可負擔、可退出、反投機、供應可持續、權益公平及風險透明。

制度面向 核心安排 制度目的
居住與認購 先取得穩定居住,按年保留可買或不買該住屋的選擇權 降低一次性房貸承諾與錯誤購屋風險
付款分帳 總付款(t)居住使用費(t)購屋貢獻(t)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 服務費、住戶權益與選擇權價格法律及會計分離
住房的年度定價 住房的公式認購價(t)由成本錨定值與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組成 防止永久凍結或完全追隨投機市場
真實退出 已歸屬累積權益(t)可返還或跨案移轉 避免多年累積因搬遷或急難全數歸零
公平買回 受託機構的一年優先買回採獨立估價與公開公式 兼顧反投機、建物改善效益與住戶公平
多方受託治理 建設、估價、保管、管理、買回與申訴分權 避免同一方定價又從價格中受益
提供方可持續 成本回收、必要準備、合理報酬及風險資本透明 維持建設、維修、流動性與長期供應

居住正義不等於每個人立即取得永久產權,也不等於只能永久租屋。較合宜的第三條路,是讓住戶入住即取得穩定居住權與認購選擇權,在實際生活中逐步累積購屋的可歸屬權益;同時保有真實退出、跨案移轉與急難轉售道路。住房首先服務生活,其次才是資產安排。

10.4 治理主體:多方居住受託機構

Section titled “10.4 治理主體:多方居住受託機構”

居住受託機構由住戶、公共利益代表、專業受託人、弱勢與社區代表共同治理。獨立估價、信託保管、物業管理、工程、買回及申訴彼此分權,使定價者、資金保管者、服務者與爭議處理者不能由同一方任意控制。

圖10-1 多方居住受託治理架構

制度總期限可為25年、50年或依法域、土地權利及建物生命週期另行設計。重要的不是固定數字,而是權利有期限、用途及交帳。法律產權可由受託機構持有,住戶逐步取得居住權、認購選擇權、購屋貢獻權益、轉租權、特殊轉售權及剩餘期間受益權。

圖10-2 居住制度生命週期

圖10-3 購屋權益的歸屬、可攜與真實退出

總付款(t)居住使用費(t)購屋貢獻(t)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

三種款項具有不同的法律、會計及退出效果。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總付款(t) 時間點(t)住戶應支付的總金額。
居住使用費(t) 支付已消費的居住、維修、管理、資本服務及更新準備;退出時原則上不退。
購屋貢獻(t) 進入住戶隔離權益帳戶並逐步歸屬;可抵價、返還或跨案移轉。
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 住戶為保有未來可買、也可不買的選擇彈性所支付的價格。
時間點(t) 依此公式的收費週期,可代表第(t)月、季或其他約定期間。

居住使用費(t)反映基礎租住、維修、管理、資本服務及長期更新準備,退出時原則上不退。購屋貢獻(t)存入隔離權益帳戶並逐步歸屬,可抵價、返還或移轉。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是住戶保有「未來可買、也可不買」之不對稱選擇權的價格,不是購屋本金,也不能隱藏在不透明租金中。

圖10-4 每期總付款的三分法

任何真正的選擇權都有價值。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會隨剩餘選擇期間、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公式認購價(t)價格波動率(t)契約彈性價值(t)而變動。以下是概念性實質選擇權架構,正式費率仍須以精算、法律與試辦資料校準。

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內含價值權重×取較大值〔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公式認購價(t), 0〕
時間波動權重×波動率(t)×√〔剩餘選擇期間(t)
彈性價值權重×契約彈性價值(t)

概念性實質選擇權架構;三項權重均須經精算、法律與試辦資料校準。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 住戶在時間點(t)保有認購彈性的總價格。
內含價值權重 調整「公平值高於認購價之差額」在權利金中的比重。
取較大值〔差額, 0〕 若差額為負,按0計算,避免內含價值成為負數。
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 同區、同品質、同限制及同剩餘期限住宅權利的公平參考值。
公式認購價(t) 依公開雙錨定公式計算的認購價格。
時間波動權重 調整時間與價格波動對權利金的影響程度。
波動率(t) 住宅權利公平值在時間點(t)的估計波動程度。
剩餘選擇期間(t) 自時間點(t)至認購選擇權到期尚餘的期間。
彈性價值權重 調整退出、移轉及延後決策等彈性在權利金中的比重。
契約彈性價值(t) 退出、移轉、延後決策及價格保護所形成的附加價值。

圖10-5 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的價值來源

10.8 公式認購價(t)依透明公式逐年調整

Section titled “10.8 公式認購價(t)依透明公式逐年調整”

認購價不在入住時永久凍結,也不直接等同永久產權房價。建議以成本錨定值(t)與同品質、同限制、同剩餘期限的其他房屋之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加權,再加入公開調整項(t)成本錨定權重、成本指數、剩餘期間函數及年度漲跌上限須事前公布,並由獨立估價程序核定。

公式認購價(t)成本錨定權重×成本錨定值(t)
+〔1-成本錨定權重〕×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公開調整項(t)

不得把信託共同終點以後的永久土地終值計入。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公式認購價(t) 時間點(t)依公開公式計算的房屋認購價格。
成本錨定權重 成本錨定值在總認購價中的比重,介於0與1之間。
成本錨定值(t) 依重置成本、核准物件改善價值、折舊及剩餘期限計算的成本參考值。
同等剩餘權利公平值(t) 同區、同品質、同限制及同剩餘期限住宅權利的公平參考值。
公開調整項(t) 依公開規則加入的服務、品質、公共設施或其他可驗證調整。

圖10-6 年度透明公式認購價的雙錨定架構

10.9 解除契約鎖定:購屋貢獻(t)的歸屬與可攜

Section titled “10.9 解除契約鎖定:購屋貢獻(t)的歸屬與可攜”

若住戶在居住多年後因工作、照顧、婚姻、健康或家庭人口變化而搬離,全部累積歸零會使退出成為名義權利。因此制度區分:居住使用費(t)及已消費的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原則上不退;購屋貢獻(t)依公開歸屬表累積,已歸屬部分扣除合理行政成本後返還,或按公開的跨案轉換係數移至另一合格住宅。

已歸屬累積權益(t)=Σ〔各期歸屬比例×各期購屋貢獻〕-合理費用
新方案可攜權益(t)跨案轉換係數×原方案已歸屬累積權益(t)

前式計算住戶已形成的權益;後式計算跨方案移轉後可承接的權益。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已歸屬累積權益(t) 截至時間點(t),已依規則歸屬於住戶的累積住房權益。
各期歸屬比例 每一期購屋貢獻中已成為住戶權益的比例。
各期購屋貢獻 住戶在各期存入隔離帳戶的購屋貢獻。
合理費用 退出或移轉時依法及依契約可扣除,且須事前公開費目與上限的必要成本。
新方案可攜權益(t) 住戶轉入新住房方案後可以承接的權益。
跨案轉換係數 反映兩方案品質、期限、公共補助及合理交易成本差異的公開換算係數。
原方案已歸屬累積權益(t) 住戶在原住房方案截至時間點(t)已形成的權益。

住戶的年度決策只比較未來淨負擔,而不被已消費費用鎖住。本案剩餘認購支付(t)公式認購價(t)已歸屬累積權益(t);替代方案調整後淨成本則由替代住宅公平值(t)退出可攜權益(t)搬遷轉換成本(t)居住適配值(t)共同構成。

剩餘認購支付(t)替代住宅公平值(t)退出可攜權益(t)
搬遷轉換成本(t)居住適配值(t),則本案在簡化模型下具有財務合理性。

其中:剩餘認購支付(t)公式認購價(t)已歸屬累積權益(t);已消費的居住使用費(t)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屬沉沒成本。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剩餘認購支付(t) 住戶若在時間點(t)認購本案,尚須支付的金額。
公式認購價(t) 本案依透明公式計算的認購價格。
已歸屬累積權益(t) 住戶可用來抵扣認購價的既有權益。
替代住宅公平值(t) 同品質、同限制及同剩餘期限替代住宅權利的公平值。
退出可攜權益(t) 退出本案時可以返還或帶往其他方案的權益。
搬遷轉換成本(t) 搬遷、契約轉換及重新安置等合理成本。
居住適配值(t) 通勤、學校、照顧網絡、無障礙與社區關係等個人適配價值;若納入數學比較,須採一致且公開的換算方式。

圖10-7 住戶年度決策樹

圖10-8 住戶繼續認購或退出的決策矩陣

本矩陣同時比較本案剩餘認購支付與替代方案調整後淨成本,並以居住適配值修正純財務判斷。

10.11 轉租、特殊轉售與一年公平公式買回

Section titled “10.11 轉租、特殊轉售與一年公平公式買回”

住戶達公開門檻後可申請轉租;重大疾病、工作遷移或照顧責任者,可申請急難提前轉售。付清房款並欲轉售時,受託機構保有一年買回權(防止投機炒房),但價格由公平公式而非歷史成本決定。

公平公式買回價(t)公平基準價(t)核准改善價值(t)損害扣減(t)合理交易成本(t)

買回價承認同等剩餘權利、核准改善、超額損害與必要交易成本。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公平公式買回價(t) 受託機構在時間點(t)依法與依公開公式支付的住房買回價格。
公平基準價(t) 由獨立估價形成、反映同等剩餘權利的價格基準。
核准改善價值(t) 經治理程序核准,且可被認列的住宅改善價值。
損害扣減(t) 超出正常使用耗損、應由轉售方負擔的損害修復扣減。
合理交易成本(t) 辦理估價、登記、移轉與買回所需的必要合理成本。

估價須獨立、可複核並可仲裁。急難案件可加速買回、預支或由第三方受託收購;一年內未買回,可向合格買方轉讓剩餘期間權利,原限制繼續附著。

10.12 住房提供方的角色與合理報酬

Section titled “10.12 住房提供方的角色與合理報酬”

住房提供方可能是私人開發商、政府住宅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土地信託、影響力投資平台或混合架構。提供方須投入土地或使用權、設計、建築資本、融資、維修、管理、估價、資訊系統及選擇權義務,因此必須容許透明的成本回收與合理報酬,否則供應量、品質與長期維護都難以持續。

合理報酬不等於無限制獲利。收入、成本回收、維修與買回準備、本金回收、核准資本報酬及可分配盈餘必須分開;公共土地、低利資金與公益補助形成的利益,也不能全部轉為私人分紅。

來源 經濟性質 治理界線
居住使用費(t)中的住房服務收入 住房服務收入;包含成本回收、資本回收及核准合理報酬 維修與更新分攤須專款,不可全部視為利潤
已認列選擇權收入(t) 當期已賺得的認購選擇權收入 未履約部分須遞延或保留為價格、買回與流動性準備
購屋貢獻(t) 住戶逐步累積的購屋貢獻 屬住戶權益/信託負債,不是提供方收入
附屬收入與準備金收益 停車、共享設施、能源與低風險準備收益 歸屬與用途須公開,住戶資金收益不得被任意私有化
認購交易與期末權利 認購價扣除帳面價值、成本與剩餘義務後的損益 不得計入信託期後的永久土地終值
公共補助 土地、建設、稅務或低利資金支持 屬成本補助與公共投入,不是商業利潤
居住使用費(t)營運成本(t)維修更新準備(t)本金回收(t)合理報酬(t)
提供方可因建設、服務與承擔風險取得合理報酬,但不得靠挪用購屋貢獻(t)、壓低買回價或永久土地壟斷獲利。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居住使用費(t) 住房提供方在時間點(t)收取的住房與資本服務對價。
營運成本(t) 人員、系統、公共區域及日常住房服務所需成本。
維修更新準備(t) 為未來維修、大修及設備更新提列的準備。
本金回收(t) 在制度期限內合理回收已投入住房資本的分攤。
合理報酬(t) 依實際投入資本、風險、期限、公共補助與受託使命核准的報酬。

年度總收入不能直接等同利潤。提供方還須支付物業管理、日常維修、大修更新、融資、保險與稅費、空置與拖欠、估價與申訴、資訊系統、買回流動性及風險資本。只有在所有成本與必要準備補足後,才形成可用於再投資、降低費用或依章程分配的營運/使命盈餘。

營運收入(t)居住使用費總額(t)已認列選擇權收入(t)附屬服務收入(t)準備金收益(t)公共公益支持(t)
總成本(t)一般營業費用(t)實際維修支出(t)管理費用(t)融資成本(t)保險與稅費(t)空置損失(t)更新準備(t)買回準備(t)風險資本提列(t)選擇權負債(t)
營運剩餘(t)營運收入(t)總成本(t)

正的營運剩餘不等於可以全部分配;須先補足維修、買回、風險與住戶權益保障。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營運收入(t) 時間點(t)可以認列的總營運收入。
居住使用費總額(t) 所有住戶在時間點(t)支付之居住使用費的加總。
已認列選擇權收入(t) 已隨存續期間與履約進度賺得、可在時間點(t)認列的權利金收入。
附屬服務收入(t) 停車、共享空間、能源與其他透明附屬服務收入。
準備金收益(t) 維修、更新與買回等準備金合規低風險運用所產生的收益。
公共公益支持(t) 政府或公益部門提供的土地、補助、稅務或低利融資支持;須單獨揭露。
總成本(t) 時間點(t)全部營運、維修、融資、風險與準備成本。
一般營業費用(t) 行政、人員、資訊系統及日常營運支出。
實際維修支出(t) 當期實際發生的維修與修繕支出。
管理費用(t) 物業管理、治理、估價、申訴及行政管理費用。
融資成本(t) 利息、融資手續費及其他資金成本。
保險與稅費(t) 保險費與依法應負擔的房屋、土地及其他稅費。
空置損失(t) 因空置、免租或無法收取費用造成的收入損失。
更新準備(t) 為未來大型修繕及設備更換提列的準備。
買回準備(t) 為集中退出、急難轉售及優先買回權利提列的流動性準備。
風險資本提列(t) 為不可預期損失、模型風險與災害等尾端風險配置的資本。
選擇權負債(t) 尚存認購選擇權對受託機構形成的估計義務或準備。
營運剩餘(t) 營運收入(t)扣除總成本(t)後的餘額;須先補足各項義務後才可能分配。

私人提供方可以取得受限制且透明的合理報酬(t);政府與非營利機構則較適合把正剩餘稱為「使命盈餘」,投入維修、弱勢保障、買回準備、降低未來費用與新增供應。混合影響力模式須事前公布收益分配瀑布、報酬上限及公共使命鎖定。

圖10-9 住房提供方的報酬、成本與風險結構

10.14 資金分流、認購損益與全計畫價值

Section titled “10.14 資金分流、認購損益與全計畫價值”

購屋貢獻(t)須由獨立信託保管,並與營運帳、選擇權/買回準備及維修更新專戶分離。住戶行使認購權時,已歸屬累積權益(t)只是既有住戶權益的結算,不是提供方新收入;交易損益應扣除帳面價值、交易成本及尚未履行義務。全計畫價值則由有限期限內的營運剩餘與期末剩餘權利構成,不能加入共同終點以後的永久土地終值。

認購轉讓損益(t)公式認購價(t)帳面價值(t)交易成本(t)剩餘義務(t)
計畫價值(0)現值〔未來營運剩餘〕+現值〔期末有限剩餘權利〕-初始投入資本

期末價值僅限於制度期限內仍存在的有限權利,不包含期限後的永久土地終值。

公式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本公式中的意義
認購轉讓損益(t) 認購或轉讓交易在時間點(t)形成的淨損益。
公式認購價(t) 住戶行使認購時依透明公式計算的價格。
帳面價值(t) 住宅或剩餘使用權在受託機構帳上的價值。
交易成本(t) 與認購或轉讓直接相關的估價、登記、稅費與法律成本。
剩餘義務(t) 交易後受託機構仍須履行的維修、服務、買回或保證義務之估值。
計畫價值(0) 計畫在起始時點的整體淨價值。
現值 把未來營運剩餘或有限期權利價值換算到評價時點的價值。
未來營運剩餘 制度期限內各期營運剩餘的預期金額。
期末有限剩餘權利 制度期末仍合法存在的使用、服務或移轉權利,不包含期限後永久土地終值。
初始投入資本 土地或使用權、建築、設備、規劃、融資及其他必要初始投入。

圖10-10 房屋供應方賺錢或賠錢的情境圖

風險 可能後果 治理防線
可負擔與拖欠 住戶付款壓力、拖欠及居住不穩 所得分級、補助、緩繳與恢復方案
空置與需求 收入不足、社區與供應模式失衡 需求研究、分期開發、用途與地區分散
利率、融資與建設 成本上升、延誤、再融資失敗 期限配對、較低槓桿、履約保證及緩衝
估價、公式與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 認購、買回或選擇權價格偏誤 公開參數、獨立估價、模型驗證、上限與申訴
買回與流動性 集中退出、急難買回及購屋貢獻(t)返還造成缺口 買回準備、流動性額度、第三方收購與壓力測試
維修、老化與災害 品質下降、大修不足、重大毀損 專戶準備、生命週期維護、保險、韌性與緊急安置
購屋貢獻(t)、治理與破產 挪用、關係人交易或機構失靈 獨立信託、破產隔離、角色分離、稽核與有序退場
法律、資料與AI 契約無效、歧視評分、個資外洩 法律檢核、資料最小化、人為覆核、資安備援與申訴
使命漂移 居住服務轉為獲利或屬靈控制 使命鎖定、報酬上限、公共代表、退出與消保監督

風險分配應遵守七項原則:由最能控制者承擔、基本居住風險不轉嫁弱者、住戶權益與營運資金分帳、資金期限與資產期限配對、公式可理解可申訴、供應與系統分散備援,以及機構失靈時居住權與服務可有序轉移。

有限期信託、剩餘期間價格、年度透明公式、公平買回及轉售限制,使住房價值回到居住、維護與剩餘服務,不再預設土地與房價永久上漲。Rest是降低高槓桿壓力;Release是真實退出及可攜;Redeem是公平買回與重新取得居住基礎;Reset是期限、年度重估及治理重新審查。

《以賽亞書》65章「人建造房屋,自己居住」可被理解為安全、穩定與工作成果受到保障:自然身體居民不必因基本住所向資本或債權人出賣自由;同時住房權仍在基督的終極所有權、一千年共同終點及公共問責下運作。得榮耀聖徒則可作治理者、執行者與榜樣。

聖經沒有明說千禧年採用認購選擇權權利金、特定信託期限或相同公式,因此本章整體列為C級制度推論。其教導價值是:住房可以不依永久所有與不可退出房貸,仍同時保障家庭、承認累積、維持供應、容許合理報酬並抑制投機。

今日可在公共土地、社區土地信託、非營利住宅、教會或影響力投資項目中小規模試辦。正式實施前須完成法律、稅務、信託、消費者保護及金融監管檢核;初期可採20至50戶,公開所有參數。評估除住房負擔、退出、可攜、轉售、維修及滿意度外,也應納入營運剩餘、合理報酬率購屋貢獻覆蓋率買回流動性覆蓋率債務服務覆蓋率、選擇權負債覆蓋率、維修準備及壓力測試結果。

住戶流程可完整概括為:入住時先取得穩定居住權與認購選擇;每期付款依功能分為居住使用費(t)購屋貢獻(t)認購選擇權權利金(t)購屋貢獻(t)進入隔離帳戶並依公開時程逐步歸屬;住戶每年依公式認購價(t)已歸屬累積權益(t)替代住宅公平值(t)退出可攜權益(t)搬遷轉換成本(t)居住適配值(t)重新評估;其後可選擇繼續租住、行使認購、退出移轉、轉租或依急難條件轉售。這表示住戶不必在一開始便承擔不可逆的長期房貸,也不會因合理搬遷而自動失去全部累積。

住房提供方的完整流程則是:先投入土地或使用權、建築資本、管理與維修能力,再從居住服務、逐期認列的選擇權收入與透明附屬服務取得收入;同時為空置、維修更新、買回、選擇權義務、災害與機構失靈提列必要準備。只有在住戶購屋貢獻(t)受到完整隔離、所有成本與義務獲得覆蓋、壓力情境下仍具償付能力之後,才可形成合理報酬或使命盈餘。因而,居住正義並不是把風險單向轉給提供方,而是使權利、報酬、責任與風險在透明治理下相互配對。

本章中心命題
先保障居住,再提供累積;先承認退出,再談忠誠;先分清服務費、購屋貢獻、選擇權價值、成本回收與合理報酬,再談投資與收益;先建立多方受託治理、風險準備與有序退場,再賦予定價、買回與盈餘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