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以色列、列國、律法、聖殿與敬拜
6.1 以色列與列國
Section titled “6.1 以色列與列國”前千禧年模型把神對亞伯拉罕、大衛及以色列土地的應許視為仍有歷史性實現。以色列的特殊角色不表示存在兩條救恩道路;所有人都藉基督得救,但以色列、耶路撒冷與列國在國度治理中可能有不同職分(羅11:25–29)。
列國仍存在,並被要求接受王的教導、停止戰爭及上耶路撒冷敬拜(賽2:2–4;亞14:16–19)。民族文化可被保留,敵對、驕傲與軍事競逐則被約束。
6.2 律法一點一畫不能廢去
Section titled “6.2 律法一點一畫不能廢去”耶穌成全律法,不等於西奈之約所有禮儀和國家制度原樣永續,也不等於公義、憐憫、誠實、土地責任及保護窮人的原則失效(太5:17–20;來8–10)。白皮書因此不採「全部恢復」或「全部取消」的二分法,而逐項判斷:祭祀中介、道德原則、土地制度、節期教育及社會治理須分別處理。
6.3 以西結40–48章的聖殿與祭祀
Section titled “6.3 以西結40–48章的聖殿與祭祀”以西結異象包含精確尺寸、神榮耀回歸、撒督祭司、王、祭壇、土地及生命河。把它與千禧年連結,是前千禧年整體解經的結果,而非經文直接寫出「這是啟示錄20章的一千年」。
本白皮書保留四種可能:(1)完全字面聖殿;(2)字面聖殿而祭祀作紀念;(3)字面聖殿而祭祀處理外在禮儀潔淨;(4)以基督和新創造為終極的預表性成全。
6.4 《希伯來書》設定的紅線
Section titled “6.4 《希伯來書》設定的紅線”無論採哪一種解釋,都不能宣稱未來動物血補充、重複或加強基督的贖罪。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取得永遠救贖;牛羊的血不能除罪;罪既已赦免,就不再需要為罪獻祭(來7–10)。
因此,若千禧年有動物祭,其功能最多只能被主張為紀念、教育或外在禮儀,不能赦罪、潔淨良心或成為接近神的另一中保道路。
6.5 新耶路撒冷的終局檢驗
Section titled “6.5 新耶路撒冷的終局檢驗”《啟示錄》21章明確說城內沒有殿,因神與羔羊就是殿。這不直接證明千禧年間必無聖殿,卻證明任何聖殿、祭司及禮儀制度都是有期限的。終局不是永遠維持祭壇,而是神與人完全直接同住。
6.6 安息日、節期與公共敬拜
Section titled “6.6 安息日、節期與公共敬拜”《撒迦利亞書》14章明文提到列國守住棚節;《以賽亞書》66章提到週期性敬拜。千禧年的節期可能具有敬拜、歷史教育、列國交通與共同休息功能。安息年、豁免年及禧年的具體施行則列為C級,於第八章詳述。